房地産包銷是兼有代理及買賣雙重法律性質,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約定的一種特殊的房産承包銷售的方式。包銷商按照約定,先以支付首期款或保證金的方式,“打折”“買斷”開發商一定數量的房産,在鎖定房源後,根據包銷合同的約定,以開發商名義,在約定的包銷期内對外銷售鎖定的房源,并按約定向開發商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或向開發商補足差額,包銷期滿将未銷售的房産全部買入的行為。包銷商不但買斷了既定範圍房源的銷售權,亦買斷了既定範圍的房産。值得一提的是,包銷本身所反映的業務實質似乎是開發商将房産以固定價格賣給包銷方,包銷方再溢價轉讓給終端購房人,包銷方在這個過程中賺取價差。但該業務所涉的财稅處理邏輯以及該邏輯推導下的法律關系而言,目前市場上的包銷本質上還是代理的範疇,一方面是代理服務行業的稅率明顯低于不動産交易的綜合稅費,二是避開了兩次過戶涉及的程序繁雜和與房産過戶有關的重複征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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