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标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所以各地繳費标準不一樣)。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适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确定的基礎養老金标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根據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标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标準繳費的,可給予适當鼓勵,具體标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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