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有職務作品署名權的。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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