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決議是公司權力機關作出的代表公司意志的決策行為,其法律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内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内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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