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不一定屬于過失犯罪。
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衛過當應根據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确定罪名。
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衛過當行為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緻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
為了表明防衛過當的情況,在制作判決書時,應當注明因防衛過當而構成某種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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