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标,我國水質按功能高低依次分為五類:
第一類主要适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第二類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魚蝦類産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第三類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産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遊泳區;第四類主要适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第五類主要适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第一類水質良好,地下水隻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淨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
第二類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淨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後,可供生活飲用;
第三類水質經過處理後也能供生活飲用;
第四類水質惡劣,不能作為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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