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住宅是有房産稅的,其數額按原值的70%乘1.2%計算繳納。
由于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産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産品。因此,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産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産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産稅。負有繳納房産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産稅由産權所有人繳納,産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
房産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産。所謂房産,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産、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遊泳池等不屬于房産。但室内遊泳池屬于房産。
現行的房産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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