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執行能力提供了擔保人或者擔保的财産,在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已有充分、可靠保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決定予以暫緩執行的制度。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
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财産或者擔保人的财産。”執行擔保的目的在于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和避免因強制執行給社會生産和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