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摘自《國際法學》,徐乃斌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
1、國際習慣是各國在其實踐中形成的一種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則,是不成文的國際法規範。
2、國際習慣的形成和确立包含兩個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即“物質因素”和“心理因素”。“物質因素”是指國家在相當長時間内反複和前後一緻的實踐;“心理因素”是指産生和存在的通例被各種接受為法律,即各國在主觀上有“法律确信”;隻有物質因素和心理因素相結合,才能最終認定和确立一項國際習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