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特征有:
(1)勞動關系主體之間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觀上的隸屬性。
(2)勞動關系産生于勞動過程之中。勞動者隻有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産資料相結合在實現勞動過程中才能與用人單位産生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過程便不可能形成勞動關系。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勞動關系具有排他性。勞動關系隻能産生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與其他社會主體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不能稱之為勞動關系。
(4)勞動關系的存在以勞動為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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