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為了進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監測體系建設,推動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實施和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升,結合各省普通高中教育發展實際,在認真調研論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組織相應的考試。
1、科目設置:
學業水平考試設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曆史,地理,信息技術等10個科目。
考查科目為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研究性學習等科目。其中,通用技術逐步列為考試科目。
2、考試範圍:
學業水平考試命題以國家制定的各學科課程标準為依據。考試科目的考試範圍為各學科必修模塊的内容。其中物理、化學兩科目考試内容還包括學生在選修1中所修2學分對應的任一模塊的内容;思想政治科目考試内容還包括民族團結教育全國統編教材的教學内容,且分值不低于思想政治科目總分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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