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适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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