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境外公司法律規定有:
根據《關于設立境外貿易公司和貿易代表處的暫行規定》第一條規定,企業申請在境外設立貿易公司和貿易代表處的資格是:
(一)具有經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外經貿經營權。外經貿公司須從事對外經貿業務3年以上;自營進出口生産企業自獲得經營權後,須從事對外經貿業務1年以上;
(二)遵紀守法,資信良好;
(三)有相應的人才、資本和國際化經營能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