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出國跟團旅遊一般要和旅遊團協商交押金。
根據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發出的《2015旅遊服務警示第1号》文件,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發出警示:
一、建議遊客與旅行社協商,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遊擔保。采用現金進行擔保的,建議采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遊押金”轉入個人賬号。
二、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遊擔保時,建議遊客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協議,明确出境旅遊的擔保形式、金額、用途、返還方式和時間等事項,明确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各出境遊組團社要加強出境旅遊業務的管理,管好分社、門市部等分支機構,以及合同、發票、賬款、公章,規範“出境旅遊押金”管理制度,防範押金被挪用。
四、遊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遊押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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