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
2、造成公共财産或他人财産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4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造成公共财産或者他人财産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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