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糾紛應當适用1年的訴訟時效外,其他基于租賃合同所引起的糾紛均适用3年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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