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系,若不涉及子女撫養和财産分割問題,則自行解除即可;如果涉及子女撫養和财産分割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财産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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