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應約定的内容有: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内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标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标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争議的處理等。
6、産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争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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