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要約的構成要件是:1.要約人應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2.要約的内容須具體、确定;3.要約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約人受其約束;4.要約必須發給要約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6.要約必須送達于受要約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内容具體确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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