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離婚,一審如果是簡易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一般情況下,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簡易程序。如果不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那就要走普通程序。
(2)一審如果是普通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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