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内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的救濟辦法是:首先,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盡快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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