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斥期間是權利人依法可行使權利的期限,其本質是權利的存續期;
2、除斥期間是法律規定的不變期間,一般不發生期間中斷、中止或延長問題;
3、除斥期間适用直接憑借法院職權,不取決于當事人訴訟主張;
4、除斥期間原則上自權利确立之日起算;
5、除斥期間所消滅的是實體權利(非勝訴權)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預備期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某種民事權利有效存續的期間。除斥期間也是某種法律事實,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權利,其權利即被除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