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就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針對夫妻的冠姓、住所、家務分工、生活費給付、夫妻财産制、自由處分、子女姓氏和撫養、家暴等事項,在彼此認可之下,所簽立的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内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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