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不會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适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