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緩刑的程序主要是:
(一)緩刑判決從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
(二)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交付考察。我國刑法第76條規定:
(三)實行親屬責任擔保和經濟擔保的方法,敦促緩刑犯自覺接受改造。
(四)人民法院應當做好緩刑犯的回訪考察工作,不定期檢查緩刑的執行情況。
(五)、做好緩刑考驗期滿的宣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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