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縣畜牧局制定有關辦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政府組織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承擔全縣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及業務培訓和指導。
2、負責全縣動物防疫的監督,動物産品安全和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用生物制品、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等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飼料、獸藥的質量管理規範和無公害畜産品的産地認證及産品認證工作。
3、依法實施全縣動物及其産品檢疫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及其産品生産、加工、屠宰、流通等環節的監督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4、負責國内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的審批。負責種畜禽生産經營監督管理和草原法執法。
5、負責全縣動物動物診療機構、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監督員、檢疫員的管理。
6、負責全縣獸醫執法體系和隊伍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培訓,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
7、負責全縣檢疫及防疫監督執法的證、照、章、标志、标識的計劃、訂購、發放、保管、使用及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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