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團中央修定的《中國注冊志願者管理辦法》中的規定:
注冊的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或十六至十八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者;十四至十八周歲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十八周歲的在校學生申請注冊的,按所在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二)具備參加志願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注冊機構的相關規定。
注冊機構
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以及大中專院校團組織及其授權的志願者組織為志願者注冊機構。
注冊程序
(一)申請人直接到開展志願者注冊工作的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出申請或通過網絡、通訊等方式提出申請,填寫《志願者注冊登記表》(參考式樣見附件2)。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注冊機構向申請人頒發注冊志願者證章。注冊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為注冊志願者編制本地管理服務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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