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釋義:雙方争執不決時,由第三者居中調解,作出裁決。
2、法律上特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将糾紛提交非司法機關的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非訴訟方式。分國内仲裁和涉外仲裁。适用于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财産權益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争議不得仲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