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結婚登記不能在異地辦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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