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和辯護人的區别:
公訴人就是國家的代表,負責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一般由檢察院擔任,相當于原告。
辯護人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表,負責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一般是被告的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第二款規定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适用鑒定人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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