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婚姻法關于夫妻語言暴力的規定

婚姻法關于夫妻語言暴力的規定

知識 更新时间:2026-02-11 18:27:19

  婚姻法關于夫妻語言暴力的規定是:

  1、《婚姻法》第三條第2款明文規定:禁止家庭暴力。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3項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3、《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4、《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6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