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代位賠償又稱為代位追償,是指被保險物品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内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車主)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保險人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險人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取得該項權利後,即可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
申請使用“代位賠償”的前提就是需要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如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會受理申請。
無法使用的範圍:
1、無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單方事故,沒有造成第三者的損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賠償”的。比如車自己撞到了牆上,這種情況就無法使用。
2、非保險賠償範圍
如果在車輛事故中輪胎破損、輪圈劃傷、後視鏡傷痕以及車内物品遺失等可能不屬于保險理賠範圍内的物品損傷,無論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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