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司法鑒定的程序:
1、委托:醫鑒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托: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
2、受理: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後,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3、組成鑒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争議所涉及的學科,确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
4、組織鑒定: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内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專家組進行讨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緻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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