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财産全款支付。
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财産,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産的處理隻能根據産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後還貸。
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财産,婚後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财産,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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