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證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填寫并加蓋印章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并申請表》一聯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辦理。
2、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在辦理合并手續後,打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并回單》一聯,加蓋業務章後返給單位或職工留存。
3、注意:辦理前職工多個個人賬戶須均已調入同一單位賬戶下(辦理要求詳見業務指南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清冊變更”版塊);職工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應當先辦理個人賬戶合并手續後,方能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
4、需要提交的資料:《住房公積金賬戶合并申請表》:集中封存戶下職工個人賬戶申請合并的,需提供曾是原單位職工的證明複印件(以下任意一項:勞動手冊、勞動合同、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标示單位名稱的證明、街道或者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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