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發票兌獎辦法:
消費者中獎500(含)元以下的,可直接憑中獎發票(發票聯和兌獎聯)在經營者處當場兌取現金,并将中獎發票兌獎聯交經營者留存。
中獎500元以上的,持中獎發票(發票聯和兌獎聯)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經營者主管地稅機關的辦稅場所兌獎。
注意:中獎人應在開具發票後30日内兌獎,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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