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證據就是最開始的證據,這個是永久保存的,即使當事人已經去世了的,也不會有任何的銷毀痕迹,除非是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毀壞,原始證據一般是不會輕易動用的,一般都是好好的保存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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