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滿即可辦理備案上班。
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公示内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拟錄用職位,拟錄用人員姓名、性别、準考證号、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拟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拟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擴展資料:
公務員錄用的相關要求規定:
1、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招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任職定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2、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不得取消錄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