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家庭養了寵物
沒事的時候帶自家“毛孩子”出去遛遛
在這裡想說一句
出門的時候請把繩子拴好
不然就悲劇了
……
11月14日,市民王先生騎着摩托車在一号橋附近,撞到了一隻小狗,随後離開了現場,沒過幾日,交警讓他前去進行事故處理。
“狗主人要求我承擔狗的全部醫療費用,但我覺得這事我們雙方都有責任,不該由我個人承擔。”
車主:
狗主人沒有牽繩
雙方都有責任
11月14日8點左右,王先生駕駛摩托車沿涪濱路往松桠方向行駛。走到一号橋附近,他見前方有幾隻狗在路上,便減速并按了喇叭提醒。“結果不知道是那狗被吓着了還是怎麼的,就跟車撞上了,随後圍了一些人過來,我見沒有狗主人在現場就離開了。”王先生說,過了兩天,對方通過車牌号找到他,并要求他賠償狗的醫療費用。
“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也很遺憾,但我覺得這個事雙方都有責任。”王先生對如何賠償有疑問,“是否有明确規定這屬于交通事故?”
狗主人:
對方“肇事逃逸”
需付5000元醫療費
随後,記者聯系上受傷小狗的主人戴先生。戴先生稱,王先生行駛到了人行道,并且屬于“肇事逃逸”。
那天早上,我帶着兒子和小狗在河堤邊散步,他把我的狗撞到後就跑了,我兒子還跟着在後面追了一段路,我也一直在叫他停車,但他充耳不聞。
戴先生
“小狗背脊骨撞斷了,目前癱患着。”戴先生稱,小狗受傷很嚴重,一開始在綿陽寵物醫院治療花費了1000多元,後來送去成都醫治,又花費了4000多元。
關于遛狗未牽繩的問題,戴先生稱是當時看見大早上路上沒有多少行人才将繩子給小狗解開。
律師說法:
根據雙方過錯劃分責任
負責調解此事的李警官告訴記者,事發現場沒有監控,雙方的說法均無法得到證實,并且綿陽市目前沒有明确規定車輛撞到寵物的事件是否屬于交通事故, “最終還是隻能由她們雙方自行協商一個都能接受的處理結果。”
記者查閱綿陽養犬有關條例規定:“攜犬進入公園、廣場、綠道限定時間為:每日21時後至次日8時前。”、“攜犬外出時,必須給犬隻系犬鍊或犬繩(長度不超過3米)。”
四川睿橋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植表示,法律上将狗界定為财産,王先生将狗撞傷,可界定為财産侵犯行為,應根據雙方過錯劃分責任。
“魏先生飼養了狗但脫離了主人控制,所以他是存在過錯的。而判斷王先生是否存在過錯,需要看他在行駛過程中是否違章,撞上狗之前是否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最後按過錯比例分擔這個責任。”鄭植建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婉妹兒在此提醒各位養狗人士
平時出門一定要用繩子把狗狗栓好
防止狗狗亂跑丢失和其他意外情況的發生
綿陽日報社融媒體記者/李浩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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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綿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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