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确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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