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國第一部臨時憲法的簡稱是《共同綱領》。
2、新中國成立後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文件是1949年9月29日14點15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簡稱《共同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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