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彩禮的相關規定是不能憑借着婚姻來索取财物,也就是國家對天價彩禮、家庭過度幹涉婚姻等不良行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但這并不是說從法律層面取消了婚姻中的彩禮錢,民法典的規定重點是禁止民間借着結婚這一理由,向對方索取遠高于其經濟實力的彩禮,使彩禮的給付轉變為變相的索取。因此,法律規定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為予以禁止。
法律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如下: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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