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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雲音樂為什麼不買周傑倫版權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3 03:49:22

網易雲音樂為什麼不買周傑倫版權?中國音樂市場近年來的曆史,是一部版權争奪史,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網易雲音樂為什麼不買周傑倫版權?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網易雲音樂為什麼不買周傑倫版權(騰訊解除獨家版權後)1

網易雲音樂為什麼不買周傑倫版權

中國音樂市場近年來的曆史,是一部版權争奪史。

随着版權價值顯現,“獨家授權”成了音樂平台開疆拓土的關鍵。僅僅數年,水漲船高的版權費令市場格局重組,玩家越來越少,資源向少數頭部平台集中。

今年7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作出責令其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業界普遍認為這會給在線音樂行業帶來新變化。

在近年的版權争奪大戰中,那些天價的版權費被誰收入囊中?音樂人有沒有享受到紅利?騰訊解除獨家授權後,歌迷們能在一個APP中聽到所有歌了嗎?

音樂版權究竟有多貴?

周傑倫曲庫授權費每天要近5萬?

在近年的版權争奪戰中,版權費之高令很多人瞠目結舌。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騰訊音樂出資3.5億美金加1億美金股權收購環球音樂的3年曲庫,一年後網易雲音樂以5億元人民币獲取華研國際曲庫3年的獨家授權。

多位音樂從業者認為,“三大”唱片公司——環球、索尼、華納,可能是這場戰争中的最大勝利者。“國際三大唱片公司在中國的獨家銷售模式,使得包括網易雲音樂在内等需要購買版權的公司付出了超過合理價格兩到三倍的成本,這不公平也不合理。”網易CEO丁磊曾公開抱怨版權問題。

音樂産業觀察者陳賢江直言,這其實是一種無奈,國内傳統唱片業發展得太晚,好内容都集中在“三大”手裡,他們積累得足夠多。

資深音樂版權公司負責人秦鳴則透露,“三大”的歌曲結算優勢,對于國内其他唱片公司是壓倒性的,即使在國内屬于高質量歌曲的優質版權,在過去幾年也比不上“三大”拿到的預付。為了頭部歌曲的獨家版權,平台願意出高價。

自2005年到2021年,中國音樂網站從400餘家銳減至寥寥幾家。随着今年蝦米音樂的關停,騰訊系的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等,以及網易雲音樂成了為數不多還留在市場的身影。

從平台涉及的訴訟數量也可看出競争的激烈。以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音樂娛樂”)和網易雲音樂官方網站的實際運營主體——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為例,天眼查APP顯示,騰訊音樂娛樂自2017年成立至今,涉及法律訴訟1386條,案由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1257條。樂讀科技自2014年成立至今,涉及法律訴訟2044條,案由主要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以及侵害其他著作财産權糾紛等。

二者在2019年11月因周傑倫歌曲版權轉售問題有過糾紛。騰訊向網易進行轉授權,網易向騰訊支付巨額的版權費。相關判決書透露了周傑倫歌曲的版權轉售細節,判決書顯示,傑威爾曲庫(注:傑威爾音樂有限公司是周傑倫個人于2007年創立的個人娛樂有限公司)約有808首歌曲,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每年的轉售費用分别是870萬元、864萬元和1818萬元,以此計算,授權期間每天的許可費分别為23835元/天、23679元/天、49819元/天。

曾有業内人士說,“周傑倫”三個字就可能意味着15%以上的DAU(日活用戶)增幅。騰訊方面也承認,為獲得周傑倫歌曲的相關版權許可支付了巨額版權許可使用費。

不過,“周傑倫”雖貴,但近年來,華語樂壇再也沒出現像他這樣的現象級歌手。歌迷不禁質疑,行業制造金曲和造星能力是不是不如從前了?而這是不是與版權大戰有關?

有觀點認為,版權大戰讓頭部音樂(版權)公司嘗到這塊蛋糕的甜頭,不願意再花精力投入在音樂制作上。

陳賢江對此持不同觀點,他說,音樂作品其實是越來越多的,好作品比較少這主要是行業整體變化的問題。“公司從版權上掙的錢越多,肯定要投入到新的内容生産上,不可能一直靠賣以前的版權。”

音樂人分到了多少版權費?

數額不菲的版權費,有多少流到了音樂創作者的手裡?

今年9月,填詞人吳向飛正式起訴網易雲音樂、環球和騰訊。吳向飛在1998年入行,趕上了華語樂壇經典頻出的盛世,也經曆了後期的回落,羽泉的《開往春天的地鐵》、孫楠的《緣分的天空》等作品均出自他的筆下,他曾憑借為陳奕迅創作《路一直都在》獲得中國TOP排行榜港台最佳填詞人大獎。

今年5月,他在微博上公布了被侵權的遭遇。他寫道,環球未經其授權,在2008—2021年連續13年将其《路一直都在》等10餘首作品授權給騰訊等諸多平台使用。“騰訊不單自己用,還将我寫的這些歌,再次轉授權給網易,大家一起用。”

他寫道,環球提供的版稅報表顯示,最近5年,環球準備向他支付的版稅總額折合人民币18974元。以陳奕迅《路一直都在》為例,環球準備支付的詞曲使用費為每年271元,平均每月22.58元。“關鍵是,就算每年僅僅271元使用費,環球也是長達數年不支付,一直裝在自己口袋裡。”吳向飛寫道。

“騰訊發來了關于這12首歌的版稅數據,這些錢已經支付給環球,但實際上屬于我。按常理,版權公司支付給作者的版稅,是很多版權使用單位繳費總和,金額最高。有趣的是,騰訊一家應支付給我的使用費,在同一期限,比環球準備付給我的版稅總金額還高。”不僅如此,吳向飛還發現,2018年某綜藝節目中被翻唱的《臭美》一歌也沒出現在環球的版稅報表中,因此,他對環球提供的數據真實性存疑。

據了解,對于詞曲作者來講,主要收入來自為他人寫詞譜曲,這部分收入包括預付款以及歌曲後續産生的版稅,而後期版稅是創作者重要的收入來源。詞曲作者将作品交給版權公司代理後,後續版稅由版權公司向詞曲作者支付。

版權公司向詞曲作者支付版稅時,需先提供相應歌曲被他人使用後,産生的數據明細和對應收益,行業内一般稱之為版稅報表。但在實際操作中,詞曲作者面臨難以核查報表數據真實性的問題。

“版稅報表,是版權公司的一本良心賬。”吳向飛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雖然合約裡都有明确條款‘作者可以查賬’,但是怎麼查?一個詞曲作者要是天天都把精力放在查賬上,還寫什麼歌呢?很多作者把作品交給版權公司代理,因為相信版權公司更擅長,而自己不擅長,但這20多年和版權公司打交道後,我的總結就是:不擅長,更應該去學習,而不能完全不過問。”

多位音樂人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透露,行業中類似吳向飛這樣的遭遇并不少見,除非是像周傑倫、林夕這種級别的創作者。

陳賢江也直言,這個行業裡面,創作者是比較弱勢的一個群體,版稅分成本來就很低,一般來說都是代理給版權公司。如果碰到一個“不好”的版權公司,就很容易吃虧。

此外,在音樂人創作影視劇OST歌曲時,也可能被迫讓渡版權。

有業内人士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透露,目前多家視頻平台在制作自制劇、定制劇時,要求與他們合作的音樂創作人必須廉價地把版權轉讓。有視頻平台專門投資或組建了版權公司,其所有定制劇插曲的音樂版權,要求創作者獨家、永久性地授權給這家公司。有些視頻平台指定的所謂的“供應商”,甚至沒有創作能力,僅僅是買斷音樂人版權的“中介”。

作為制作人、作詞人、作曲人、歌手,嚴藝丹曾為《步步驚心》、《克拉戀人》等影視作品演唱插曲或主題曲。她表示,現在視頻平台(自制、定制劇)的OST歌曲确實普遍要求“獨家代理”或者“買斷歌曲全版權”。“不過,我也很慶幸,還能遇到有願意保護我的創作熱情和願意支持我、讓我擁有自己創作作品全版權的制片方。”嚴藝丹說。

一位入行20多年的獨立音樂人向《中國經濟周刊》調侃道:“被‘欺負’慣了。過去被運營商‘欺負’,現在被平台‘欺負’,你又‘打’不過他,在絕對實力面前隻能‘認慫’了。”這位音樂人沒有把作品交給版權公司代理,而是直接與音樂平台合作。“報表可以看,我們也能看到播放數據,這個數據是真是假,分我多少錢,我也控制不了。有的時候播放量數據還沒有評論量高呢。”(注:上述音樂人提到的“運營商”,是指在手機彩鈴盛行的時代)

“高額保底金”的“功與過”

唱片公司實行“保底金”制度(簽約後立即收取保底金,此後再根據情況收取實際使用費),本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對保證唱片公司的運轉有重要意義。

上文已經提及,在中國,音樂平台為争獨家版權,将保底金推到了讓人驚訝的程度。

不過,高額的保底金為有一定體量和用戶基數的音樂制作公司和音樂人解除了一些後顧之憂。

“平台支付音樂公司保底金,為了争取獨家會給出較高的溢價,這對于一些小公司來說等于是一個保障。音樂的成本回收是要經曆一個周期的,制作音樂需要成本,而收入取決于播放量,不穩定,誰也不能保證音樂制作出來到底能掙多少錢。拿到這筆錢,這些公司能夠安心地創作。”陳賢江說。

不過,對于作品體量較小、不能與音樂平台形成合作關系的音樂人來說,就可能享受不到這種“紅利”了。

“獨家授權時期,比如說一個音樂公司拿了高溢價的保底金,對于運營歌曲可能就沒有那麼在意了。”資深音樂制作人宋予賓說,“若往後高溢價、高保底不存在,想讓好作品出頭就得好好運營、推廣等等,大家會把精力放到這上面。”

宋予賓認為,取消獨家模式對音樂公司長遠來說是有利的。短期内在單個平台的收入可能會降低,但是合作、收入渠道變多了,作品成功的概率會增加。“現在憑的是項目質量和内容營銷,做好了再從各個平台去拿收益,而且有些項目也能拿到合理預付。現在運營成本變高了,但關鍵是機會也多了。”

歌迷離“音樂自由”還有多遠?

騰訊宣布放棄獨家授權後,聽衆聽歌時能實現不再切換多個App嗎?

對此,歌迷恐怕要暫時失望了。

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處罰決定之後不久,騰訊宣布放棄與上遊相關版權方音樂版權獨家協議中有關音樂版權獨家授權的權利,但是,與獨立音樂人獨家合作期限不超過3年,及新歌獨家首發期不超過30日之情形除外。

也就是說,騰訊仍然擁有部分“資源優先”。

“如果網友覺得以後聽歌不用再切換多個App的話,其實是一個誤讀。”陳賢江說,開放版權并不是強制性的版權共享,至于音樂公司、版權方跟不跟平台簽合作,那是另外一回事,還得看版權方的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各音樂平台不是單純的“版權收割機”,他們早已站到了行業的上遊,觸角遍及音樂制作、宣發、版權等多個環節和業務。

“他們一直在自己做内容,也投資了很多公司,現在中國規模較大的多家音樂公司也有他們的股份。”秦鳴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透露,各家音樂平台都是如此。

此外,騰訊與頭部唱片公司的深度綁定,或也給音樂版權的公平帶來不确定性。

2017年12月,騰訊通過交叉持股結盟全球最大的正版流媒體音樂服務平台SPOTIFY;2018年12月,騰訊音樂上市,并引入華納及索尼;之後騰訊音樂投資環球音樂和華納音樂。

業内也出現了音樂平台采買此前被騰訊獨家獲得版權的歌曲時,不太順利的傳言。

吳向飛認為,如果是真的,也在情理之中, “比如我用100萬獨家買你10首歌,你已經給了我4首,這時不讓獨家了,我剩下6首歌的錢也不跟你要回來。平時大家的合作關系也不錯,這時你會立馬把這6首歌賣給别人嗎?”

“所以,這還涉及版權方願不願意賣,以及使用方買不買得起的問題。”秦鳴如是說道。

“我們剛發了新歌,我找騰訊的人幫我去推,他還是會問‘是獨家還是非獨家’,我說是非獨家,對方就說‘可能推廣力度非常有限’。”秦鳴說,“平台不會強制你獨家,資源分配上會有傾向。”

多位音樂人都認為,日後,仍然是背靠音樂平台資源“大樹”的音樂人,擁有更多資源和機會。“隻要平台還在投内容,你在競争中的公平就會受到影響。”秦鳴說。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東方IC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中國經濟周刊 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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