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寫兩個人名字,離異時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婚前一人出資買房,寫兩個人名字的
一個人出資,寫兩個人名字,視為出資人對于未出資人房産份額的贈與,房子為夫妻雙方共有财産。如未約定按份共有,可認定共同共有,但在離婚分割該房産時,能協商的,按照協商的結果份。不能協商的,法院裁判時可能會考慮出資情況,判決出資一方适當多分。
二、婚前兩人出資買房,寫兩個人名字的。
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未結成婚的,房子屬于一般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劃定産權,分手的話,也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如果結了婚,房子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在房産登記證書上沒有約定份額的,分割的一般均分。
所以,無論是出資情況如何,因為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屬于二人共有,但是,分割的時候還是略有差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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