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資還可以通過接受贈與,用知識産權入股,繼承,購買股票等這些方法成為公司的股東,也就是說出資并非是認定股東資格的唯一條件。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可以通過向公司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也可以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并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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