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責任又稱産品侵權責任,是産品的生産者、銷售者因其生産的産品、出售的産品造成他人人身、該産品以外的其他财産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産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産品的生産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産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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