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人加班的規定,用工單位就違反了未成年保護法,使用了未成年人,更不應要求未成人加班,這樣更損害了未成人的身體健康。國家明文禁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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