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
(四)責令停産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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