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産攤銷的主要特點是:
1、無形資産攤銷的開始月份為當月;
2、無形資産的攤銷方法為直線法;
3、無形資産的攤銷年限一般為預計使用年限;
4、無形資産攤銷時,殘值應假定為零。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無形資産應當采取直線法攤銷。受讓的無形資産,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分别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則攤銷;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報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産,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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