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之後,大學不再包分配工作,1997年由國家教委發布《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進一步規定自主擇業下的工作程序,明确了政府部門、高校、畢業生的職責、權利、義務,1998年,首批并軌改革後招收的大學生畢業進入社會,至此除少數定向招生民族生在國家規定範圍内就業,絕大多數畢業生實現了自主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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